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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保险利益)的阐述


  

关于物流企业公路货运预约保险(保险利益)的阐述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合同法》规定:两个承运人以上的货损案件,第二承运人无力偿还的货物损失,由第一承运人物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。
  承运人、司机承运物流公司的货物,不交纳任何风险押金、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自然灾害,承运人无赔偿能力或车毁人亡,货主首先要扣留物流公司的运输押金、前期运费、或把物流公司告上法庭,物流公司就得交冤枉钱!资金实力不足的物流公司就要负债赔偿、关门躲债、到外地换牌从业、卷货款外逃、或破产抵债、严重的跳楼自杀,甚至导致物流公司老板诈骗客户整车货物弄钱还账……等,导致一系列危害公路物质流通及社会公共秩序案件的发生。
  物流公司要买保险,保险公司的(水路陆路货运险)保费标准是千分之三(每车保额一佰万、每车保费叁仟元)保费太高,物流公司实在是买不起,物流公司发运一车货物,纯利润才一佰元至几佰元,把纯利润都交到保险公司还不够?物流企业没办法只能弃险运输、或不足额投保,一旦物流公司发生交通事故、自然灾害、车毁、货损,物流公司与车主倾家荡产者时有发生。协会为了(内部会员)在公路运输货物期间,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及时地得到经济赔偿,中国物流联合运输协会研究设计的{物流企业国内公路货物运输预约保险条款},比保险公司原水路陆路货运险保费降低了十几个百分点,并且从2005年开始与多家保险公司合作至今无间断运行十年,该项预约保险条款能确保保险人的保险利益、被保险人的被保险利益,受到多家保险公司及物流公司(会员单位)、承运人的认可,中国物流联合运输协会研究设计的{物流企业国内公路货物运输预约保险条款}已经通过保险公司报备;被中国保险监察委员会批复备案。
  【一】保险利益:中国物流联合运输协会代表全体会员单位,向保险公司团体投保物流企业公路货物运输预约保险,是转嫁会员单位货物运输风险,杜绝免除会员单位在联合运输托运货物过程中“由于配送、中转、分流、回程配载时发生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后由于未在保险公司投保,引发的赔偿纠纷、责任纠纷……引起的分裂因素”。二是组织全体会员单位团体投保公路货物运输预约保险、形成保费规模,协会与会员单位利用物流专业化优势管控风险,能确切的保障保险人的利益,能把保费降低到最低限度,降低会员单位的物流保险成本,保障中国物流联合运输协会拓展壮大持续发展。
  【二】保险利益:会员单位(物流公司)作为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是代理第三方“货主” 给托运的货物投保。代理承运人“车主” 投保承运人责任险。即保障了货主“托运货物”安全,又保障了承运人“承运货物”安全,还保障了会员单位(物流企业)托运货物的安全,也保障了协会联合运输的安全性。
  【三】保险利益:“物流企业国内公路货物运输预约保险条款” 是中国公路货运市场货物运输保险的改革创新,是中国公路运输物流企业几十年的经验积累,本条款保障了公路物流企业的持续发展,填补了中国公路物流企业货运预约保险的空白,降低了中国公路货物运输保险费率,降低了中国公路运输总成本,降低了国内流通商品成本,降低了中国人的消费成本,助推了国民经济发展。